成都已淘汰四成剩余黄标车 黄标车都有这些危害

来源: 成都晚报 | 2017-08-08 10:37:57

黄标车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中之重,治理黄标车,改善空气质量,不仅是市民的共同期盼,更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成都对黄标车的治理,正向实现这一目标迈进: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已完成全市淘汰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办法也即将出台。

尚余黄标车7400余台

在各个社区张贴黄标车及危害等宣传资料、交警一分局前往武侯区市政设施养护处上门催告、黄标车司机曾先生因违规上路被口头传唤至交警五分局并接受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7月以来,成都交警连续通过政策宣传、主动催告、加强管控等举措,持续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自7月以来,成都市已完成全市淘汰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

目前,交警已经发动属地社区、乡镇,深入居民院落、大型企业和厂矿,积极宣传黄标车的危害和国家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让群众主动淘汰黄标车;累计向近万名车主发出了《限期淘汰黄标车通知书》;联系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期全面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关于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和时间。

与此同时,全市各区(市)、县交警大队也同步发布了对黄标车的限行通告,压缩了黄标车的行驶区域。另外,交警支队还与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委等市级职能部门,以及省机动车排污污控中心一起,推动其它黄标车淘汰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截至目前,成都尚余黄标车7400余台。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即将出台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按照“成都治霾十条”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管局,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送审稿)》,待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该《办法》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确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范围,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了补贴受理时间,细化了补贴申请流程及发放流程。《办法》的出台,将会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的进程。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胡科

黄标车的危害

黄标车污染排放量是国Ⅰ车5倍,是国Ⅱ车7倍,是国Ⅲ车14倍,是国Ⅳ车28倍,是国Ⅴ车40倍,黄标车颗粒物排放量是国Ⅴ车20-50倍

近年来,机动车排放污染是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成都市的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来看,机动车尾气的“贡献”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是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到中心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以上,是成都市二氧化氮(NO2)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二是机动车对大气颗粒物的综合贡献大,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综合贡献分别达到27.9%和24.7%,是其主要来源;三是机动车排放的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会增强大气氧化性,加剧城市臭氧污染。

“机动车排放包括CO、HC、NOX、Pb等污染物,人体摄入过多这种污染物,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重型柴油货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每行驶1公里排放NOx是国Ⅴ车的2-3倍,VOC是4-30倍,颗粒物是20-50倍,黄标车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中之重。黄标车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使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受到了威胁,淘汰治理黄标车势在必行。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治理黄标车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黄标车治理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改善空气质量,不仅是市民的共同期盼,更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要求。国务院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求,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0万辆,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成都对黄标车的治理,正在向这一目标的实现迈进。

鼓励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记者分别采访了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盾、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敏、覃玲峻律师,他们认为,成都市对黄标车的治理,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黄标车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环保、交管可对黄标车限制行驶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为此,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也在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环保、交管等相关部门对成都黄标车治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为支撑,律师们指出,《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就有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成都晚报记者 滕杨